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小嘴猴童装运营单位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铭绱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号楼三层,而非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号楼,法定代表人:杨赞,股东:熊丹丹、杨赞,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玩具、文具用品、医疗器械(限一类)、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工艺品、化妆品;服装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投诉人合同签订单位杭州圣乐屋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注册地址为拱墅区湖州街599号天邑国际大厦3幢608室,法定代表人:剌兴龙,股东:曾德志、剌兴龙,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销售;服装的设计、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广告的发布);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小嘴猴”第16268905号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申请人为北京明乐美科技有限公司,而非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杨赞,股东熊丹丹、杨赞,也非杭州圣乐屋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剌兴龙,股东曾德志、剌兴龙,且截止2017年6月15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圣乐屋科技有限公司和“小嘴猴”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投诉时间:12月26日 00:15:09 投诉发布:刘桂霞 合同期限:1年 涉案金额:9.78万元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小嘴猴童装运营单位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铭绱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号楼三层,而非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号楼,法定代表人:杨赞,股东:熊丹丹、杨赞,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玩具、文具用品、医疗器械(限一类)、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工艺品、化妆品;服装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投诉人合同签订单位北京明乐美科技有限公司系2015年1月20日变更而来,变更前名称为北京多惠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经营时间未满11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8号院3号北楼601室,法定代表人:刘兴,股东:刘兴、熊利,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设计服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提供会议服务(不含食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园林绿化;维修、租赁机械设备;经济贸易咨询;家居装饰及设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医疗器械(限Ⅰ类)。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小嘴猴”第16268905号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申请人为北京明乐美科技有限公司,而非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杨赞,股东熊丹丹、杨赞,且截止2017年6月15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明乐美科技有限公司和“小嘴猴”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投诉时间:08月25日 10:48:01 投诉发布:王容玉 合同期限:1年 涉案金额:16.48万元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小嘴猴童装运营单位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铭绱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号楼三层,而非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号楼,法定代表人:杨赞,股东:熊丹丹、杨赞,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玩具、文具用品、医疗器械(限一类)、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工艺品、化妆品;服装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投诉人合同签订单位北京明乐美科技有限公司系2015年1月20日变更而来,变更前名称为北京多惠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经营时间未满11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8号院3号北楼601室,法定代表人:刘兴,股东:刘兴、熊利,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设计服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提供会议服务(不含食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园林绿化;维修、租赁机械设备;经济贸易咨询;家居装饰及设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医疗器械(限Ⅰ类)。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小嘴猴”第16268905号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申请人为北京明乐美科技有限公司,而非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杨赞,股东熊丹丹、杨赞,且截止2017年6月15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明乐美科技有限公司和“小嘴猴”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投诉时间:08月18日 18:08:08 投诉发布:刘泽彬 合同期限:1年 涉案金额:5.06万元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铭绱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号楼三层,而非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号楼,法定代表人:杨赞,股东:熊丹丹、杨赞,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玩具、文具用品、医疗器械(限一类)、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工艺品、化妆品;服装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小嘴猴”第16268905号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申请人为北京明乐美科技有限公司,而非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杨赞,股东熊丹丹、杨赞,且截止2017年6月15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和“小嘴猴”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5月16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铭绱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号楼三层,而非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号楼,法定代表人:杨赞,股东:熊丹丹、杨赞,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玩具、文具用品、医疗器械(限一类)、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工艺品、化妆品;服装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小嘴猴”第16268905号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申请人为北京明乐美科技有限公司,而非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杨赞,股东熊丹丹、杨赞,且截止2017年6月15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和“小嘴猴”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3月17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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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01月07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铭绱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号楼三层,而非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号楼,法定代表人:杨赞,股东:熊丹丹、杨赞,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玩具、文具用品、医疗器械(限一类)、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工艺品、化妆品;服装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小嘴猴”第16268905号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申请人为北京明乐美科技有限公司,而非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杨赞,股东熊丹丹、杨赞,且截止2017年6月15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和“小嘴猴”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10月16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铭绱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号楼三层,而非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号楼,法定代表人:杨赞,股东:熊丹丹、杨赞,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玩具、文具用品、医疗器械(限一类)、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工艺品、化妆品;服装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小嘴猴”第16268905号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申请人为北京明乐美科技有限公司,而非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杨赞,股东熊丹丹、杨赞,且截止2017年6月15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和“小嘴猴”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7月15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