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品匠小煲煲运营单位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3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0-2号九层8903,而非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0-2号北恒大厦9层,法定代表人:凌晓冬,股东:凌晓冬、褚海宽,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产品设计;室内装饰设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针纺织品、厨房用具、家用电器、服装、医疗器械I类、矿产品、机械设备、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销售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以及;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投诉人合同签订单位成都疯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3栋22层3号,法定代表人:黄鹏飞,股东:周小军、黄鹏飞,经营范围为:餐饮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企业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不含气球广告);市场调研;食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汽车租赁;销售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体育用品、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针纺织品、厨房用品、家用电器、服装、医疗器械I类、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机械设备、水果蔬菜、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虽已受让“品匠”第43类自助餐厅服务商标,但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品匠”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投诉时间:12月28日 15:22:16 投诉发布:张榆苹 合同期限:2年 涉案金额:24.46万元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品匠小煲煲运营单位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3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0-2号九层8903,而非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0-2号北恒大厦9层,法定代表人:凌晓冬,股东:凌晓冬、褚海宽,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产品设计;室内装饰设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针纺织品、厨房用具、家用电器、服装、医疗器械I类、矿产品、机械设备、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销售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以及;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投诉人合同签订单位成都疯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3栋22层3号,法定代表人:黄鹏飞,股东:周小军、黄鹏飞,经营范围为:餐饮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企业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不含气球广告);市场调研;食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汽车租赁;销售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体育用品、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针纺织品、厨房用品、家用电器、服装、医疗器械I类、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机械设备、水果蔬菜、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虽已受让“品匠”第43类自助餐厅服务商标,但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品匠”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投诉时间:07月18日 17:56:34 投诉发布:王超 合同期限:2年 涉案金额:41.4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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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07月13日 16:16:23 投诉发布:吴文渊 合同期限:2年 涉案金额:24.8094万元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3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0-2号九层8903,而非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0-2号北恒大厦9层,法定代表人:凌晓冬,股东:凌晓冬、褚海宽,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产品设计;室内装饰设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针纺织品、厨房用具、家用电器、服装、医疗器械I类、矿产品、机械设备、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销售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以及;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虽已受让“品匠”第43类自助餐厅服务商标,但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品匠”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3月01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3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0-2号九层8903,而非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0-2号北恒大厦9层,法定代表人:凌晓冬,股东:凌晓冬、褚海宽,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产品设计;室内装饰设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针纺织品、厨房用具、家用电器、服装、医疗器械I类、矿产品、机械设备、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销售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以及;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虽已受让“品匠”第43类自助餐厅服务商标,但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品匠”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3月01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3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0-2号九层8903,而非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0-2号北恒大厦9层,法定代表人:凌晓冬,股东:凌晓冬、褚海宽,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产品设计;室内装饰设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针纺织品、厨房用具、家用电器、服装、医疗器械I类、矿产品、机械设备、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销售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以及;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虽已受让“品匠”第43类自助餐厅服务商标,但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品匠”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12月20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3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0-2号九层8903,而非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0-2号北恒大厦9层,法定代表人:凌晓冬,股东:凌晓冬、褚海宽,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产品设计;室内装饰设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针纺织品、厨房用具、家用电器、服装、医疗器械I类、矿产品、机械设备、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销售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以及;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虽已受让“品匠”第43类自助餐厅服务商标,但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品匠”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11月02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3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0-2号九层8903,而非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0-2号北恒大厦9层,法定代表人:凌晓冬,股东:凌晓冬、褚海宽,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产品设计;室内装饰设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针纺织品、厨房用具、家用电器、服装、医疗器械I类、矿产品、机械设备、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销售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以及;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虽已受让“品匠”第43类自助餐厅服务商标,但疯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品匠”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8月23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