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汉甲美甲艺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青浦区徐泾镇振泾路198号1幢1层C区115室,而非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77号飞洲时代大厦3楼,法定代表人:唐瑞锋,股东:无锡源渡一期创业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杭州险峰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昱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青山基业天使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麦腾永联科技产业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纤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险峰华兴长青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青山同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清科凯通投资管理法人股东(有限合伙)、王海艳、谭舒文、谭文清、于建华、田千里、唐瑞锋,经营范围为:销售美甲工具及饰品、手足护理产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以下范围限分支经营:美甲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妮欧·甲艺”第11738399号第44类修指甲服务商标注册人为昆山歌诗玛化妆品有限公司,而非上海汉甲美甲艺术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唐瑞锋,股东无锡源渡一期创业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杭州险峰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昱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青山基业天使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麦腾永联科技产业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纤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险峰华兴长青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青山同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清科凯通投资管理法人股东(有限合伙)、王海艳、谭舒文、谭文清、于建华、田千里,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上海汉甲美甲艺术有限公司虽已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但该公司“妮欧”品牌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3月17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汉甲美甲艺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青浦区徐泾镇振泾路198号1幢1层C区115室,而非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77号飞洲时代大厦3楼,法定代表人:唐瑞锋,股东:无锡源渡一期创业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杭州险峰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昱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青山基业天使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麦腾永联科技产业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纤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险峰华兴长青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青山同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清科凯通投资管理法人股东(有限合伙)、王海艳、谭舒文、谭文清、于建华、田千里、唐瑞锋,经营范围为:销售美甲工具及饰品、手足护理产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以下范围限分支经营:美甲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妮欧·甲艺”第11738399号第44类修指甲服务商标注册人为昆山歌诗玛化妆品有限公司,而非上海汉甲美甲艺术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唐瑞锋,股东无锡源渡一期创业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杭州险峰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昱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青山基业天使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麦腾永联科技产业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纤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险峰华兴长青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青山同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清科凯通投资管理法人股东(有限合伙)、王海艳、谭舒文、谭文清、于建华、田千里,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上海汉甲美甲艺术有限公司虽已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但该公司“妮欧”品牌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12月31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汉甲美甲艺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青浦区徐泾镇振泾路198号1幢1层C区115室,而非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77号飞洲时代大厦3楼,法定代表人:唐瑞锋,股东:无锡源渡一期创业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杭州险峰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昱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青山基业天使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麦腾永联科技产业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纤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险峰华兴长青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青山同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清科凯通投资管理法人股东(有限合伙)、王海艳、谭舒文、谭文清、于建华、田千里、唐瑞锋,经营范围为:销售美甲工具及饰品、手足护理产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以下范围限分支经营:美甲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妮欧·甲艺”第11738399号第44类修指甲服务商标注册人为昆山歌诗玛化妆品有限公司,而非上海汉甲美甲艺术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唐瑞锋,股东无锡源渡一期创业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杭州险峰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昱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青山基业天使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麦腾永联科技产业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纤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险峰华兴长青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青山同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清科凯通投资管理法人股东(有限合伙)、王海艳、谭舒文、谭文清、于建华、田千里,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上海汉甲美甲艺术有限公司虽已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但该公司“妮欧”品牌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6月23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