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南健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注册地址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凉塘路以南、蓝田路以西、雷鸣路以北长沙旺星置业有限公司A-2号厂房304,而非湖南省长沙星沙经开区星工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贺威,股东:李哲、贺威,已经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阿凡迪”第8234883号第12类电动自行车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武汉佳伦时代实业有限公司,而非湖南健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贺威,股东李哲、贺威,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湖南健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和“阿凡迪”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投诉时间:02月26日 11:05:56 投诉发布:胡宁勃 合同期限:1年 涉案金额:25.57万元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南健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注册地址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凉塘路以南、蓝田路以西、雷鸣路以北长沙旺星置业有限公司A-2号厂房304,而非湖南省长沙星沙经开区星工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贺威,股东:李哲、贺威,已经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阿凡迪”第8234883号第12类电动自行车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武汉佳伦时代实业有限公司,而非湖南健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贺威,股东李哲、贺威,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湖南健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和“阿凡迪”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投诉时间:03月05日 19:55:27 投诉发布:徐浩福 合同期限:1年 涉案金额:29万元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南健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注册地址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凉塘路以南、蓝田路以西、雷鸣路以北长沙旺星置业有限公司A-2号厂房304,而非湖南省长沙星沙经开区星工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贺威,股东:李哲、贺威,已经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阿凡迪”第8234883号第12类电动自行车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武汉佳伦时代实业有限公司,而非湖南健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贺威,股东李哲、贺威,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湖南健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和“阿凡迪”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投诉时间:06月19日 15:21:49 投诉发布:程林 合同期限:1年 涉案金额:14万元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南健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注册地址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凉塘路以南、蓝田路以西、雷鸣路以北长沙旺星置业有限公司A-2号厂房304,而非湖南省长沙星沙经开区星工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贺威,股东:李哲、贺威,已经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阿凡迪”第8234883号第12类电动自行车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武汉佳伦时代实业有限公司,而非湖南健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贺威,股东李哲、贺威,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湖南健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和“阿凡迪”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投诉时间:05月02日 16:45:01 投诉发布:伍艺 合同期限:1年 涉案金额:12.48万元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南健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凉塘路以南、蓝田路以西、雷鸣路以北长沙旺星置业有限公司A-2号厂房304,而非湖南省长沙星沙经开区星工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贺威,股东:李哲、贺威,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电动车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动车、机电设备、电子产品、汽车用品、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仪器仪表、五金建材的批发。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阿凡迪”第8234883号第12类电动自行车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武汉佳伦时代实业有限公司,而非湖南健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贺威,股东李哲、贺威,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湖南健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和“阿凡迪”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2月02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南健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凉塘路以南、蓝田路以西、雷鸣路以北长沙旺星置业有限公司A-2号厂房304,而非湖南省长沙星沙经开区星工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贺威,股东:李哲、贺威,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电动车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动车、机电设备、电子产品、汽车用品、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仪器仪表、五金建材的批发。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阿凡迪”第8234883号第12类电动自行车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武汉佳伦时代实业有限公司,而非湖南健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贺威,股东李哲、贺威,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湖南健科环宇科技有限公司和“阿凡迪”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9月15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