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开异列字(2015)356号

列入日期:2015-07-07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蓝昆立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成立于2012年3月1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C座209室,法定代表人:吴春清,股东:崔亚坤、杨从军、吴春清,经营范围为:环保技术、设备、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服装加工;销售汽车零配件、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五金交电。

北京蓝昆立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015年07月07日

免责声明:经营异常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