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丰异列字(2017)6901号
列入日期:2017-07-05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星木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2000万元,成立于2006年2月23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1号院1号楼A楼A107室,法定代表人:王龙,股东:祝波、王龙,经营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6月24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文具用品、服装鞋帽、日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通讯器材、纺织品、工艺品、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投资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策划;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票务代理(不含航空机票);设计、制作广告。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6月24日)。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6月24日)。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2018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