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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朝异列字(2018)4210号

列入日期:2018-05-10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卓安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卓安信达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500万元,成立于2014年4月4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21号楼12层1单元1232-02,法定代表人:李卫波,股东:马伟良、李卫波,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策划;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北京卓安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8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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