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朝异列字(2016)73308号
列入日期:2016-07-20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盛大利恒商贸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200万元,成立于2015年5月26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松榆北路5号楼5-3内5层515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会民,经营范围为: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销售文具用品、建筑材料、珠宝首饰、服装、鞋帽、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及储运)、日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金属材料、通讯设备、医疗器械(限I类)、汽车配件、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