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朝异列字(2015)25048号
列入日期:2015-11-05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兴宇班尼路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第十一销售部企业类型为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一层S20S21&S34-S37/B,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梁洁瑜,经营范围为:销售总公司生产的服装、服饰。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