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丰异列字(2015)7203号
列入日期:2015-09-02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金科导电子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50万元,成立于2004年3月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2号楼2009,法定代表人:刘晓炜,股东:刘晓炜、刘晓杰,经营范围为: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服装、鞋帽、文化用品、工艺品、建筑材料;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经查,你单位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2015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