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商罚字(2017)第09120号
处罚日期:2017-09-21 处罚内容:罚款3万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宝贝厨房(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2号院1号楼五层78室,而非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二B座1507,法定代表人:王琳琳,股东:李嘉欣、王少菲、高湘明、王琳琳,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
当事人:宝贝厨房(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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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琳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2号院1号楼五层78室
案件来源:举报
2017年9月11日,本委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你单位未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向被特许人魏超冉提供《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也未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向被特许人魏超冉提供“宝贝厨房”品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上述事实有营业执照、“宝贝厨房”品牌特许经营合同、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未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向被特许人魏超冉提供《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也未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向被特许人魏超冉提供“宝贝厨房”品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叁万壹仟元罚款。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委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