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商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014006737/2015-00055
处罚日期:2015-12-27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备案;处10000元罚款 处罚机关:无锡市商务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无锡市客必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南长区运河东路158号内三层框架大楼一幢,而非无锡市南长区运河东路158号,法定代表人:董玉友,股东:董玉友、牛玉雷、马春涛,经营范围为: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N多寿司”第8392681号第30类寿司商品商标注册人为青岛客必思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而非无锡市客必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董玉友,股东董玉友、牛玉雷、马春涛,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无锡市客必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N多”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2015年11月10日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举报投诉,称“无锡市客必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没有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前提下非法招募加盟商”。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无锡市客必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经营“N多寿司”、“爱8寸”、“龙田”等多个品牌,与合作商签订合作协议书,按照协议书提供原材料、技术服务、品牌管理,并允许合作商使用注册商标,合作商支付加盟费用,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当事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至今,始终未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无锡市客必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我局调查取证后发现情况基本属实,无锡市客必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的规定,鉴于其主观故意情节较轻,且积极配合调查,承诺限期整改,态度良好,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备案。
2、处10000元罚款。
无锡市商务局
201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