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日期:2015-05-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陆万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龙之野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西马场北里甲13号六层643室,法定代表人:刘航宇,股东:刘航宇、张继成、刘武德、李俊峰、赵利宏,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活动;会议服务;销售体育用品;产品设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北京龙之野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哈皮小孩”第11863383号第41类提供体育设施服务商标,但北京龙之野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哈皮小孩”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以下当事人因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 ,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我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北京龙之野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刘航宇
三、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马场北里甲13号六层643室
四、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陆万元
五、处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六、处罚日期:2015年5月11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