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商罚字(2016)第09123号
处罚日期:2016-09-13 处罚内容:罚款3.5万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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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108015569074
法定代表人:王林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一办公楼十六层3、4室
案件来源:举报
2016年8月16日,接马超等人举报并经查实,你单位存在未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向被特许人马超提供《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也未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向被特许人马超提供“芝麻街英语”品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被特许人合同书、特许人备案信息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及使用授权书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未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向被特许人提供《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也未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罚款。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6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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