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商罚字(2016)第0581号
处罚日期:2016-05-31 处罚内容:罚款2万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伟莲合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3号楼10层1003,而非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中路财智国际大厦B座1908,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杨伟莲,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技术培训;教育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市场调查;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伟莲”第6626294号第41类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服务商标注册人为湛江市伟莲私立外语学校,而非北京伟莲合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杨伟莲,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
当事人:北京伟莲合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伟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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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B座(二层)02A室-208号
2016年4月12日,本委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你单位存在自首次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 ,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伟莲英语”教学体系授权经营合作协议书》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自首次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 ,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委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6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