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市商罚字(2018)第05054号
处罚日期:2018-05-2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爱义行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2号楼19号楼如泰源酒店109室,而非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32号,法定代表人:邢爱义,股东:纽福克斯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宇阳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鼎奥(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车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邢爱义,经营范围为:销售汽车配件、日用百货、橡胶制品、润滑油、办公用品;零售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保险兼业代理;销售食品;限分支机构经营: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维修)。
当事人:北京爱义行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证件号码:91110102101596480Y
法定代表人:邢爱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31号
案件来源:日常检查
2018年4月26日,我委执法人员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北京爱义行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你单位逾期未改正未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逾期未改正未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我委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仍未改正。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也可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