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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商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014006737/2016-00031

处罚日期:2016-06-27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备案;处10000元罚款  处罚机关:无锡市商务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无锡生生慢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无锡市人民中路123-3505,法定代表人:兰守志,股东:兰守志、王哲宁、黄继盛,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零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饮品服务(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卷烟(含雪茄烟)的零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水果、日用品、陶瓷制品、玻璃制品、家用电器的销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无锡生生慢食品有限公司虽已注册“生生慢”第29类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商标,但无锡生生慢食品有限公司和“生生慢”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2016年3月15日,无锡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无锡生生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生慢公司)经营“生生慢”品牌,与加盟商签订加盟经营合同书,按照合同书提供原材料、技术服务、品牌管理,并允许加盟商使用注册商标,加盟商支付加盟费用,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当事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至今,始终未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执法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实施调查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采集了视听资料等,经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人员认定当事人生生慢公司未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的规定,鉴于其主观故意情节较轻,且积极配合调查,承诺限期整改,态度良好,决定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备案。
  2、处10000元罚款。

无锡市商务局
2016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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