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商务罚字(2016)第002号

处罚日期:2016-04-28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2、处60000元罚款;3、予以公告  处罚机关: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广州希耐食品连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截止2019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7起,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1601、1602A,法定代表人:丁力,股东:刘开胜、丁力,已于2019年9月3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广州希耐食品连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4655635号第30类面包商品商标为“莱菌河畔”而非“莱茵河畔”,且截止2016年1月13日商标正在转让之中。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州希耐食品连锁有限公司和“莱茵河畔”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通过广州市商务委员会核查,广州希耐食品连锁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因广州希耐食品连锁有限公司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有《合作协议书》、询问笔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系统查询结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及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证明,被广州市商务委员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1、责令改正;2、处60000元罚款;3、予以公告。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2016年04月28日

  • 广州希耐食品连锁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1601、1602A(仅限办公用途)
  • 免责声明:特许处罚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