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商务执法罚字(2019)第2号
处罚日期:2019-10-30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2万元,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天津市沸百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南开区南马路与西马路交口东北侧如意大厦1号楼-1-1720,而非天津市和平区创新大厦B座九层,法定代表人:邱明辉,股东:杜宇、邱明辉、肖大理、石磊磊、王学宁,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食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建筑装饰及设计;百货、日用杂品、文化用品、办公设备、工艺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小轿车除外)及配件、计算机辅助设备、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家具、针纺织品、厨房设备、家用电器、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企业孵化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维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天津市沸百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台资味”第17704654号第30类盒饭商品商标,但天津市沸百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台资味”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通过市商务局核查,天津台资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因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被特许人书面披露公司相关信息,被天津市商务局罚款金额:2万元,没收金额:0万元。
天津市商务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