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榕商(特)罚字(2019)第2号
处罚日期:2019-04-19 处罚内容:处25000元罚款 处罚机关:福州市商务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福州点为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18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8起,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八一七中路与群众路交叉处君临盛世茶亭地块八商业综合楼9层07办公,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陈维洪,已于2018年3月30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8年8月24日福州点为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陈维洪没有注册“神仙坊”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福州点为贸易有限公司和“神仙坊”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通过福州市商务局核查,福州点为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因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被福州市商务局处25000元罚款。
福州市商务局
2019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