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商务罚字(2018)第001号
处罚日期:2018-02-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36000元 处罚机关: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香港承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陆运营主体为广州帝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22楼01-12室自编2202H-1房,而非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601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尹占全,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服装辅料批发;头饰批发;鞋批发;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陶瓷、玻璃器皿批发;眼镜批发;家具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服装辅料零售;头饰零售;鞋零售;帽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眼镜零售;箱、包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糕点、面包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可可浓情”第16297358号第30类甜食商品商标注册人为周航,而非广州帝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尹占全,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香港承天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帝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可可浓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广州帝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4日与蒲应明、2016年5月27日与马丽红签订《合作协议书》,将拥有的“可可浓情”注册商标经营资源许可蒲应明、马丽红使用,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蒲应明、马丽红收取费用人民币133059元、56800元,合计人民币189859元,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上述行为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第一款“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的规定,违法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有《合作协议书》、《询问笔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系统查询结果、营业执照、付款凭证等证据予以证明。
现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的规定,本委决定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商业特许经营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988元;
3、罚款人民币136000元。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