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商罚字(2015)第0872号
处罚日期:2015-06-30 处罚内容:罚款3万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英启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4层1座401,法定代表人:杨丹丹,股东:多威通信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曾少华、刘力颖、杨丹丹,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绘画技术培训;声乐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批发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玩具、文具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北京英启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虽已受让“亲亲袋鼠”第7102475号第41类安排和组织培训班服务商标,也已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但该公司“亲亲袋鼠”品牌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北京英启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子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6号院6号楼L-BL2-21号
2015年6月30日,本委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在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亲亲袋鼠早教中心加盟协议》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委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