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商罚字(2015)第0314号
处罚日期:2015-01-22 处罚内容:罚款1万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家有儿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四层,法定代表人:周中斌,股东:李长城、周中斌,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仅限使用计算机进行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电脑图文设计;摄影服务;儿童演艺培训;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室内儿童娱乐服务;文化艺术方面的咨询;网络技术服务;礼仪服务;家政服务;销售、网上经营玩具、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服装、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健身服务;学前教育、艺术中介。
当事人:北京家有儿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丽敏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四层
2015年1月22日,本委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2015年1月29日,又对你单位受委托人张国香进行询问。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在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单店合作经营协议书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