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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日期:2015-04-02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龙之野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西马场北里甲13号六层643室,法定代表人:刘航宇,股东:刘航宇、张继成、刘武德、李俊峰、赵利宏,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活动;会议服务;销售体育用品;产品设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北京龙之野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哈皮小孩”第11863383号第41类提供体育设施服务商标,但北京龙之野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哈皮小孩”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商务委决定对北京龙之野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北京龙之野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15年4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00开始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一层103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1.参加旁听的人员应于2015年4月13日12:00前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号码,须于4月14日9:40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门。2.旁听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地址: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南三环方庄桥南1公里路东)。
  乘车路线:684路、685路公交车方庄南路南口站下车,向北约300米,十字路口向东。

联系人:刘澜晶
  联系电话:87211863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4月2日

  • 北京龙之野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马场北里甲13号六层643室
  • 免责声明:特许处罚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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