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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市商罚字(2018)第03030号

处罚日期:2018-02-01  处罚内容: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未来智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3号楼10层(09)11006,法定代表人:李亚杰,股东:北京全盛金控控股有限公司、李亚杰、刘佳,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设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销售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珠宝首饰。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8年7月2日北京未来智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亚杰,股东北京全盛金控控股有限公司、李亚杰、刘佳没有注册“极客未来”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未来智选科技有限公司和“极客未来”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北京未来智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47TC0G
  法定代表人:李亚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3号楼10层(09)11006
  案件来源:举报

2018年2月1日,本委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你单位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事实有《极客未来体验店品牌区域代理合同》、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也可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委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02月01日

  • 北京未来智选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3号楼10层(09)11006
  • 免责声明:特许处罚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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