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商罚字(2013)第0913号
处罚日期:2013-08-05 处罚内容:罚款1万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丹诗戈舞蹈健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学院南路9号1号平房,法定代表人:洪纪华,股东:王建平、王建民、洪纪华,已于2018年4月2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丹诗戈”第5657716号第25类舞衣商品商标注册人为北京综合育能教育科技研究院,而非北京丹诗戈舞蹈健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洪纪华,股东王建平、王建民、洪纪华,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
当事人:北京丹诗戈舞蹈健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纪华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学院南路9号1号平房
2013年8月5日,本委执法人员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你单位作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你单位至今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3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