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商罚字(2016)第10133号
处罚日期:2016-10-26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农华丰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华腾启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1幢7层701-213,而非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农业科学院东大门(北三环联想桥南100米),法定代表人:孙晓莲,股东:徐惠芬、孙晓莲,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中农华丰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爽舌尖”品牌虽已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但“爽舌尖”第19926040号第31类培育植物用胚芽(种子)商品商标已无效。
2016年9月7日,本委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你单位自首次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中农华丰合同书》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自首次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委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