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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市商罚字(2019)第05050号

处罚日期:2019-06-06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北京倍乐优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倍乐优学教育咨询股份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23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100起,当前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院2号楼4层1401室,法定代表人:王毅,股东:上海迦久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计;设备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除外);通讯器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北京倍乐优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虽于2019年2月14日申请注册“贝乐英语”第36332805号第41类培训服务商标,但截止2020年5月16日商标仍在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倍乐优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虽已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但该公司“贝乐”品牌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北京倍乐优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835656168
  法定代表人:王毅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院2号楼4层1401室

2019年5月14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你单位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事实有商标注册证、《贝乐学科英语品牌授权合同》、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也可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北京倍乐优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院2号楼4层1401室
  • 官网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安立花园A座4层
  • 免费电话:400-600-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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