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市商罚字(2018)第01006号
处罚日期:2018-01-22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6.838万元;罚款10万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青鸟园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13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6号楼104-304,而非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151号燕园大厦14层,法定代表人:卢中海,股东:卢中海、张会峰,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开发;企业策划;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教育咨询。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北京青鸟园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虽于2016年11月2日申请注册“青鸟园丁”第21764400号第41类安排和组织培训班服务商标,但截止2017年12月7日商标仍在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青鸟园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青鸟园丁”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北京青鸟园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6W2856
法定代表人:卢中海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6号楼104-304
案件来源:举报
2017年12月6日,本委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你单位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但经营时间未超过1年。
上述事实有青鸟园丁特许加盟合同、询问笔录、2个直营店的证明材料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但经营时间未超过1年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委决定没收你单位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万捌仟叁佰捌拾元整,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予以公告。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也可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委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