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商罚字(2015)第0648号
处罚日期:2015-10-15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德若谷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永外久敬庄40号C区C15-09,而非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总部基地26号院28楼,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王静,经营范围为:销售食品;企业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投资咨询;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厨房及卫生间用具。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都爱咪”第10242519号第43类餐馆服务商标注册人为万客创业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而非上德若谷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王静,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上德若谷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虽已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但该公司“都爱咪”品牌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2015年5月4日,本委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在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合同书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