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商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014006737/2016-00029
处罚日期:2016-06-23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备案;处10000元罚款 处罚机关:无锡市商务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无锡市百基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凤宾路优谷商务园18-808,法定代表人:王丁科,股东:王丁科、林尚本,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服务;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2016年5月18、19日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对百基拉无锡南湖家园店等3家百基拉门店的执法检查中发现,上述门店均属于无锡市百基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特许加盟门店。经调查询问发现,无锡市百基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主要集中江苏境内)开设了多家加盟门店,采取与合作商签订特许加盟合同书或合作经营合同书,提供原材料、技术服务、品牌管理,并允许合作商使用注册商标,合作商支付加盟费用的加盟连锁模式,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当事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至今,始终未到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手续。执法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实施调查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采集了视听资料等,经查情况基本属实。
依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的规定,鉴于其主观故意情节较轻,且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良好,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从轻情节,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备案。
2、处10000元罚款。
无锡市商务局
2016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