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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工商网处字(2014)45号

处罚日期:2014-12-02  处罚内容:罚款30000元,停止广告发布  处罚机关: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安徽手拉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1101-1105室,法定代表人:张香荣,股东:张香荣、王宇,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企业管理;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餐饮文化交流;展示服务;酒店服务;厨房设备及用品的销售;投资管理;礼仪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安徽手拉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嘉州百味鸡”第16246795号第35类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商标,但安徽手拉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嘉州百味鸡”品牌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且“嘉州百味鸡”品牌的特许人为安徽食行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安徽手拉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号:34010000094009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1101-1105室
  法定代表人:张香荣
  注册资本:一千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7日
  营业期限:2014年3月27日至2044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餐饮管理;企业管理;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餐饮文化交流;展示服务;酒店服务;酒店服务;厨房设备及用品的销售;投资管理;礼仪服务。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3月27日经合肥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企业管理、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等。2014年10月初,当事人为了推广其“巴蜀传香”卤菜技术设立网站,网址为http://zs.cltkj.com,网站登载“百年古方、药膳滋补、巴蜀传香嘉州百味鸡以其优选的原料、独特的配方和千锤百炼的工艺,糅合川粤湘菜众味,创出以夫妻肺片、藤椒鸡、百味鸡、紫燕鹅、芙蓉鸭为主的共三十多个精品熟食……”以及“始于1996年、数百家加盟店证实:投资创业赚钱才是硬道理!”等虚假用语,以达到获取经营合作的目的。

经查实,当事人仅采购了原料和设备,其卤菜技术尚处于研发阶段;登载的菜品、店面图片和创业故事均为抄袭、虚构而成。至案发止,当事人未取得经营收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30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徽商银行合肥城隍庙支行,收款人:合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号:1023201021000060888(请务必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内填写:市工商局11600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02日

  • 安徽手拉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1101-1105室
  • 免责声明:市监处罚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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