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兴处字(2014)第330号
处罚日期:2014-04-16 处罚内容:罚款1500元,罚没合计15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骏马驰骋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2幢8层A801室,而非北京市大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江之星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沈东文,股东:黄汉明、沈东文,经营范围为:科技开发;餐饮管理;节能环保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厨房用具、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产品(不含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家庭用品、汽车零配件。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骏马驰骋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虽于2012年11月6日申请注册“炫功夫”第11707561号第43类流动饮食供应服务商标,但截止2015年9月10日商标正在转让之中。3、通过商务部核查,骏马驰骋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炫功夫”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行政当事人名称:骏马驰骋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当事人注册号:11011501597396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春涛
违法行为类型: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1500元,罚没合计: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