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海处字(2015)第220号
处罚日期:2015-03-31 处罚内容:罚款3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尚客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2层201室,法定代表人:汤红涛,股东:汤红涛、刘小珍,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产品设计;汽车装饰;销售家用电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日用杂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照相器材、服装服饰、玩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尚客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虽于2014年9月22日申请注册“归佳”第15391197号第25类鞋商品商标,但截止2015年9月9日商标仍在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尚客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归佳”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尚客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2层201室
注册号:110108014822604
法定代表人:汤红涛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年初在其公司网站www.guijia365.com“市场前景”中的核心优势模块里宣传称:“优势1 投入少 利润高,传统鞋类市场,由于产品同质化严重,价格透明,终端的销售利润已经被挤压的不能再挤压,一双鞋的利润率最低只有5%。归佳定位鞋在竞争惨烈的红海中开创一片蓝海,5万元轻松代理,每双鞋的利润高达100-300%。一年销售三千双,轻松获利30万!”等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上述事实以当事人的情况说明、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网页复印件、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本局于2015年3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就近银行(非税收入代理收缴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3个月内直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