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石处字(2014)第38号
处罚日期:2014-05-26 处罚内容:罚款30000元,罚没合计3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卡恩缇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5号楼18层1803,而非北京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5号楼18层,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蒙祥,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餐饮管理;投资顾问;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公共关系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服装、鞋帽、箱包、针纺织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工艺品、礼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厨房设备、五金交电、日用品;电脑图文设计;计算机技术培训;专业承包;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销售食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卡恩缇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虽已注册“鲜饮空间”第30类加奶可可饮料商品商标,但卡恩缇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鲜饮空间”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工商石处字(2014)第38号
当事人名称:卡恩缇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注册号:1101020137140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蒙祥
违法行为类型: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行为;或者在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30000元,罚没合计:3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