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兴处字(2014)第100号
处罚日期:2014-01-16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中材联建建材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104国道瀛海段22号2幢5层1508室,而非北京市大兴区瀛海工业区104国道瀛海段22号,法定代表人:薛金勇,股东:黄华、薛金勇,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北京中材联建建材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和谐风光”第11类太阳能集热器商品商标,但北京中材联建建材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和“和谐风光”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北京中材联建建材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104国道瀛海段22号2幢5层1508室
注册号:110105010797124
法定代表人:薛金勇 职务:董事长
经查: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网址:www.zclj88.com)及在住所发放的宣传图册上有“北京中材联建建材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股份制企业,…属于国家认证的高新科技企业…”、“已经成为国内首屈一指的环保产品,大型科研、生产、推广一条龙的综合性企业……”、“……拥有新型建材行业、能源行业,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多项自主核心专利技术”等内容。而真实情况是: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不是高新技术股份制企业,当事人也没有取得高新科技企业国家认证;当事人没有生产的经营项目,是委托他方代工生产;拥有的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无证据表明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当事人通过公司网站(网址:www.zclj88.com)及在住所发放的宣传图册内容作出与其事实不符,夸大企业形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网站(网址:www.zclj88.com)宣传内容截屏、当事人签订的加工委托协议书、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局于2014年1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BDA企业大道55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