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兴处字(2014)第1070号
处罚日期:2014-08-26 处罚内容:没款4000元,罚款12000元,罚没合计16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中材联建建材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104国道瀛海段22号2幢5层1508室,而非北京市大兴区瀛海工业区104国道瀛海段22号,法定代表人:薛金勇,股东:黄华、薛金勇,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华大阳光”第4074560号第11类太阳能热水器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武汉华大阳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而非北京中材联建建材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薛金勇、股东黄华,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中材联建建材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和“华大阳光”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中材联建建材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当事人注册号:1101050107971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薛金勇
违法行为类型: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行政处罚内容:没款:4000元,罚款:12000元,罚没合计: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