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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海处字(2012)第358号

处罚日期:2012-03-01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淘美姿服装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世纪精灵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区2#B座808,法定代表人:余亮,股东:刘仁攀、余亮,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通讯设备、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照相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北京淘美姿服装有限公司虽于2012年11月2日申请注册“叭啦熊”第11691455号第25类童装商品商标,但截止2015年6月5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淘美姿服装有限公司和“叭啦熊”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北京淘美姿服装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区2#B座808
  注册号:110108003690896
  法定代表人:余亮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1月至2月7日期间在开展“巴布熊”儿童服装销售招商的经营活动中,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夸大品牌实力,在公司发放的《巴布熊》印刷品广告及公司网站网页中宣称:“‘巴布熊’是集童装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儿童服装品牌,拥有由中、法、意、日等多国高级童装设计精英构成的专业的设计团队,好多名专业的科研人员构成项目科技研发专组。公司经过多年的童装市场调研以及产品研究,十余年服装产业的运营与发展,积累了丰富的一线品牌运作经验。公司自有庞大的面料生产基地,使用国内外最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形成最便捷、最高效,最节省运营成本的先进制衣生产线。秉承着‘为中国儿童及家长研发穿得起的品牌童装’信念,正式挺进国内童装市场,并迅速赢得市场和大众的认可与好评。”经核实,当事人承认其没有自己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的体系,没有中、法、意、日等多国高级童装设计精英构成的专业的设计团队,好多名专业的科研人员构成项目科技研发专组,销售的“巴布熊”品牌儿童服装系委托加工生产。当事人在经营期间与黄万利签订了《巴布熊儿童服装销售合同》,违法所得4000元。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网页、印刷品广告、收条、解除合同协议等在案佐证。

本局于2012年2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的违法行为。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就近银行(非税收入代理收缴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向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3个月内直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 北京淘美姿服装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区2#B座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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