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通处字(2015)第306号
处罚日期:2015-06-29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源动力餐饮集团实为北京盛世源动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46号院上营办公服务楼2号楼2层229室,法定代表人:王岩,股东:王长川、王岩、张羽,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技术推广;企业策划;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零售针纺织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杂货、化妆品、工艺品(不含文物)、办公用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乔东家”第17450513号第30类包子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济南新支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而非北京盛世源动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王岩,股东王长川、王岩、张羽,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盛世源动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乔东家”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北京盛世源动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1号楼20层2003
注册号:110112016274377
法定代表人:王岩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技术推广;企业策划;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针纺织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杂货、化妆品、工艺品(不含文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4月10日起,在其网页和印刷品广告上宣传(1)源动力集团创建于2001年、(2)旗下有源动力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瓦罐香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源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在中国大陆设立济南、重庆、北京、广州、南京、杭州、西安七大集运营管理、技术培训、服务支持多功能为一体的运营管理服务基地,(4)现有员工1000余人,总部办公面积10000余平方(5)企业荣誉:2007年全国绿色餐饮连锁企业等宣传内容。
经核实,北京盛世源动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9月10日,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1号楼20层2003,经营面积:80平方米,员工共7人,当事人上述网页和印刷品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易引人误解,具有误导性。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的陈述材料、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当事人网页截图打印件、当事人5种印刷品广告宣传单、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员工花名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单的复印件、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复印件、印刷品广告费用收据的复印件等佐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逾期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此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