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丰处字(2007)第1081号
处罚日期:2007-06-18 处罚内容:罚款267218.88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欧美雅洁美容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2号楼1918室,法定代表人:欧阳爱霞,股东:柯再霞、欧阳爱霞,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服务;信息咨询;销售化妆品、日用品、工艺美术品、机电设备;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管理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北京欧美雅洁美容科技有限公司虽于2014年04月14日申请注册“欧美雅洁”第14373532号第44类美容院服务商标,但截止2015年4月14日商标处于驳回状态。
当事人:北京欧美雅洁美容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立交桥西北角鹏润家园1B座22房
注册号:1101062731459
法定代表人:欧阳爱霞
经查:当事人自2005年12月起,经营“欧美雅洁”牌果蔬美容化妆品,从2005年12月8日至2007年3月26日,当事人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擅自在“欧美雅洁”牌果蔬美容化妆品“B、D”系列50种产品的包装和宣传上使用了带有注册标记的“0LAYJE欧美雅洁”商标图样。在这期间,当事人已经销售“欧美雅洁”牌果蔬美容化妆品“B、D”系列50种的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81368支,销售额1771613.90元。库存“欧美雅洁”牌果蔬美容化妆品“B、D”系列50种的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1061支,成本为9845.30元。当事人非法经营额共计1781459.20元。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和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冒充注册商标的”规定所指的使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于30日内改正其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267218.88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就近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决定,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