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丰处字(2015)第1515号
处罚日期:2015-11-20 处罚内容:罚款5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绝代佳人美容用品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齐飞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58号24层2415室,而非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58号2401,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洪建新,经营范围为:销售电器设备、化妆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文具用品、工艺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电脑图文设计;承办展览展示。2、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绝代佳人美容用品有限公司和“绝代佳人”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北京绝代佳人美容用品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58号24层2415室
注册号:110106017554637
法定代表人:洪建新
经查: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9月7日当事人为了吸引客户加盟、购买绝代佳人面膜机产品,在自设官方网站www.jdjr888.com中发布宣传内容:“有数据显示,2012年面膜销售占终端店总体销售额的5-10%。以屈臣氏为例,面膜销售额占比则高达20%。2013年,面膜成为网购需求第一位的化妆品,并且在全年化妆品3000亿销售额中,面膜份额占10%,即300亿。依据这样的数据推测,2015年面膜市场价值空间可达500亿。就目前增长情况看来,面膜市场需求依然很强大。”、“调查发现97%的女性因生活饮食不规律,上班熬夜,劣质化妆品侵害,电脑手机辐射等原因,均存在重大肌肤问题,常常是‘人未老,肤先衰’。”、“目前,市面上95%的工业面膜含有荧光剂(铅粉)、水杨酸、防腐剂等有害物质。而水杨酸含量如果超过0.005,则会导致面部出现红点、刺痛等症状。长期使用,对肌肤有毁容的危害!”、“已查处:某品牌面膜有36000个菌落,超出内地《化妆品卫生规范》所订的1000个菌落上限30多倍。据分析,若脸上有伤口或眼睛接触到这种面膜,可能受到感染、出现发炎症状。”、“绝代佳人采用智能分子活化技术,将果蔬中的营养成分活化为小分子团,这些小分子团具有超强渗透性,能迅速渗透至肌肤底层,让果蔬养分彻底为,皮肤吸收,让护肤效果显著提升。”、“绝代佳人具独创的蓝光检测技术,可以将果蔬原料中的细菌有效测出,并通过先进的负离子高速杀菌技术进行灭菌处理,打造无菌面膜制作过程。”经核查,上述发布内容系当事人撰写发布,对所宣称的“面膜销售情况”以及“面膜含有的有害物质”等未作任何调查,无事实依据。对于所宣称的蓝光检测等技术所能达到的效果,当事人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当事人的表述与实际不符。经营期间,当事人分别与2个客户签订《绝代佳人经销合同》,收取绝代佳人面膜机项目投资费共计99600元。
我局于2015年11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50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就近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决定,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