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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海处字(2013)第546号

处罚日期:2013-04-02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6号D座1层105室,法定代表人:杨宪国,股东: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东方富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财晟富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创东方富锦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财晟富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财晟富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晖、杨帆、杨宪国,经营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7月31日);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5月16日);销售日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金属材料、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工艺美术品;打字复印;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推广服务;电脑动画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美丽漂漂”第8957739号第44类芳香疗法服务商标注册人为郭云绫,而非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杨宪国,股东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东方富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财晟富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创东方富锦投资法人股东(有限合伙)、上海财晟富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财晟富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晖、杨帆,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

当事人: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6号D座1层105室
  注册号:110105011727309
  法定代表人:杨帆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1月16日开始在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2号绿海大厦A座2层以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化妆品销售售后服务的经营活动,截止2013年3月4日尚未办理设立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当事人在此经营期间在此地无经营收入。上述事实以询问当事人笔录及情况说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绿海大厦写字楼租赁协议复印件、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局于2013年3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已构成未登记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名义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于60日内办理增设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就近银行(非税收入代理收缴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3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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