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朝处字(2013)第17819号
处罚日期:2013-04-08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派多格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安顺北里20号楼商41号02室,而非中国宋庄原创艺术产业园区(北京市通州区小堡西临10号)派多格宠物,法定代表人:侯高良,股东:李忠伟、侯高良,经营范围为:网上销售日用品、饲料;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广告。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北京派多格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虽于2007年11月22日申请注册“派多格”第6393876号第31类宠物食品商品商标,但截止2016年8月5日商标正在转让之中。
当事人:北京派多格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大鲁店东街乙18号101室
注册号:110105009521319
法定代表人:侯高良
经查:当事人于2009年6月18日至2013年3月1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大鲁店东街乙18号101室,涉嫌利用网站(域名)“www.apetdog.com”主页进行虚假宣传,公司网站有如下表述内容:“派多格宠物(PETDOG)创建于北京,致力于中国宠物行业的开拓与发展,现已成为中国宠物行业中最具规模和影响的多元化企业。凭借宠物行业这一朝阳产业的东风,秉承“和谐发展。锐利拓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奇迹般迅速成长为中国宠物行业的佼佼者。企业现已形成六大产业的战略格局,即派多格(中国)连锁机构、派多格宠物美容技术培训学校、北京怡百宠物食品、宠物界网络信息公司、派多格犬业(包括淘宝网和养殖基地)、北京麦顿宠物食品公司。这六大产业象征六驾马车,正引派多格宠物向国际化、多元化、集团化方向迈进。派多格国内最大的宠物连锁机构。中国最大的宠物连锁领品牌派多格是最早进入宠物行业的企业之一”。的内容。当事人对上述宣传内容未能提供可采信的确切来源出处。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网址下载截屏内容、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0000元。
我局于2013年3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1000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