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丰处字(2011)第405号
处罚日期:2011-04-19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德喜天地科贸有限公司前身为艺传天下(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恒欣华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德喜尚品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区外环西路26号院65号楼三层,而非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外环西路26号65号楼2层,法定代表人:潘运阳,股东:陈烁、潘运阳,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玩具、文具用品、医疗器械(限一类)、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工艺品、化妆品;服装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婚庆服务;城市园林绿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好可爱”第3198345号第25类婴儿裤商品商标注册人为娇时化妆品(杭州)有限公司,而非北京德喜天地科贸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潘运阳、股东陈烁,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德喜天地科贸有限公司和“好可爱”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北京恒欣华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区外环西路26号院65号楼三层
注册号:110106011319704
法定代表人:剌兴龙
经查:当事人自2011年1月3日至2011年2月21日期间,为夸大公司实力,吸引客户,通过自设网站(www.klxy88.com)对其销售“快乐小鱼”品牌儿童服饰的活动进行宣传。当事人在上述宣传中称:“快乐小鱼5元童装折扣隶属于北京恒欣华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设计、生产、销售、兼营为一体的童装品牌服装公司”,“目前公司拥有设计、生产、采购、企划、客服、拓展、行政、财务、售后等完善的企业结构”。经核实,当事人没有设计、生产能力,只是从事购销童装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共发展经销商2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10000元。
我局于2011年4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就近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决定,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