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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海处字(2012)第814号

处罚日期:2012-04-17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卡地斯帕环境电器(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C-1609-08,而非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中国兵器大厦1801-1803室,法定代表人:刘继明,股东:刘小珍、林忠友、刘继明,经营范围为:销售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卡地斯帕环境电器(北京)有限公司虽于2014年4月1日申请注册“清道夫”第14295519号第7类垃圾处理机商品商标,但截止2015年4月10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卡地斯帕环境电器(北京)有限公司和“清道夫”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卡地斯帕环境电器(北京)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1801-1803
    注册号:110108013451809
    法定代表人:林忠友

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2月在其网站(网址www.katadyspa.org)宣传“卡地斯帕环境电器(北京)有限公司是KatadySPA集团旗下致力于研发推广家庭水处理系统的全资子公司”,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当事人的出资人是“林忠友”个人。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网页打印件、当事人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审核表打印件、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打印件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本局于2012年4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在本局调查期间,当事人就从轻处罚提出了书面陈述申辩,本局认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形,本局予以采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利用自己建立的互联网网页中的文字介绍对商品的生产者和服务的提供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就近银行(非税收入代理收缴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 卡地斯帕环境电器(北京)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C-1609-08
  • 官网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中国兵器大厦1801-1803室
  • 免责声明:市监处罚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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