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兴处字(2009)第281号
处罚日期:2009-04-27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梵非时尚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第肆村宏福东路二号,法定代表人:沈志永,股东:刘松、沈志永,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服饰、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信息咨询(中介除外)。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北京梵非时尚服饰有限公司虽已受让“99OK”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也已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但该公司“99OK”品牌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北京梵非时尚服饰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第肆村宏福东路二号
注册号:110115009062815
法定代表人:沈志永
经查:当事人为促进“蓝色双鱼”儿童服饰销售,于2009年1月3日印制宣传画册4500本,2月17日建立宣传网站(网址为:www.bluepis.com),在宣传画册和网站中有“如今的梵非公司座落在北京市南部区域,已颇有规模,现有固定员工100多人,外派采购人员40余人……‘蓝色双鱼’引入大量日韩、欧美原单产品,款式上也是以混搭、套装居多……囊括欧美、日韩和国内一、二线品牌,款式新颖,风格多元”等文字表述,实际情况是: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有员工30人,外派采购人员15人,所销售的“蓝色双鱼”儿童服饰是从广州、深圳、上海等地区的服装厂家收购来的尾货,不是日韩、欧美原单产品或品牌产品。至2009年3月12日,当事人宣传画册已经发放了300本。当事人对所售儿童服饰的品牌来源和员工数量,作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和经销商。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网页内容、宣传画册、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局于2009年4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大兴区兴政街二十五号中国建设银行大兴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