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海处字(2014)第1745号
处罚日期:2014-09-16 处罚内容: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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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北京知妈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A座1106单元
注册号:110105013145101
法定代表人:辛永健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2月3日起,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海淀区复兴路51号凯德晶品5层13A号以“北京知妈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孕期教育咨询和服务的经营活动。至2014年7月22日被检查时止经营额为389656元。当事人在原住所仍保留有经营场所。当事人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授权委托书、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据材料为证。
本局2014年9月2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责令60日内办理分公司登记,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就近银行(非税收入代理收缴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