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武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宣处字(2009)第310号
处罚日期:2009-09-28 处罚内容:罚款3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武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喜约喜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1号楼1808-1815房间,而非北京市珠市口西大街120号18楼1888厅,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志国,经营范围为: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5年11月6日)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照明器材、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品、化妆品、机械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餐饮管理;营销策划;承办展览展示;设备安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妙喜美”第4905355号第43类餐馆服务商标注册人为邓军,而非喜约喜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张志国,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喜约喜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妙喜美”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喜约喜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宣武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628)室
注册号:110104001932533
法定代表人:万国利
经查:当事人于2009年5月开始“北京皇宫”烤鸭烤制技术的转让及烤鸭设备的销售,其企业宣传册及网站(网址:www.ky888.net)上有“‘北京皇宫’烤鸭源于300年前宫廷烤卤秘方”、“上世纪80年代北京有一家烤鸭店,生意火爆的超乎平常人想象,且只要去烤鸭小店购买过的人,总是千方百计再远也要托人购买品味这奇妙烤卤美味!”、“一家普通的小店为何如此火爆?一时新闻媒体争先披露”、“孙霞”开“北京皇宫”烤鸭店经营一事及“设备由公司资深专家设计研制,采用专利技术”的宣传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事实根据以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与存在。上述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企业宣传册、网页打印件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整。
我分局已于2009年9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就近银行,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