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丰处字(2014)第816号
处罚日期:2014-09-23 处罚内容:罚款30000元,罚没合计3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喜佳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喜悦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15号2-2001室,而非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A座3511,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姜洪艳,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企业策划;电脑动画设计。(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奶茶嫁给粉”第16081877号第32类奶茶商品商标申请人为北京喜悦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而非北京喜佳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姜洪艳,且截止2015年12月9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喜佳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奶茶嫁给粉”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北京喜悦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15号2-2001室
注册号:110102014447971
法定代表人:姜洪艳
经查:当事人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15号2-2001室从事“奶茶嫁给粉”加盟店的特许经营活动,至2014年5月15日已签定5份“奶茶嫁给粉”合作协议。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5月15日期间,当事人在自设网站(www.naichajiageifen.com)及宣传手册的盈利分析中均发布含有以表格形式宣传的以下内容:“项目:每天销量(杯∕碗):一般266.00、良好400.00、优秀666.00,每碗平均单价(元):一般7.50、良好7.50、优秀7.50,预估月营业额(元):一般60000.00、良好90000.00、优秀150000.00,平均毛利率(%):一般60.00%、良好65.00%、优势68.00%,每月毛利(元):一般36000.00、良好58500.00、优秀102000.00,每月水电费用(元):一般2000.00、良好3000.00、优秀4000.00,员工数量(名):一般4.00、良好5.00、优秀6.00,人均工资(元):一般2000.00、良好3000.00、优秀3600.00,每月人事费用(元):一般8000.00、良好15000.00、优秀21600.00,每月房屋租金(元):一般8000.00、良好15000.00、优秀20000.00,每月税金(元):一般300.00、良好400.00、优秀600.00,每月杂费(元):一般300.00、良好400.00、优秀600.00,月盈利(元):一般17400.00、良好24700.00、优秀55200.00,年盈利(元):一般208800.00、良好296400.00、优秀662400.00。”
以上事实有书证、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笔录、网站内容截屏打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规定,属于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30000元。
我局于2014年9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未作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就近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第(三)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