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监管浦处字(2018)第152018009329号
处罚日期:2018-04-17 处罚内容: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不合格产品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深圳市迪迪贝贝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22号文蔚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张和平,股东:深圳市敏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智、张晓陆、张和平,经营范围为:婴幼童服装和儿童服装、鞋帽、玩具、礼品、配饰、床上用品的设计、开发与销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深圳市迪迪贝贝服饰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巴柯拉”第7282413号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但深圳市迪迪贝贝服饰有限公司和“巴柯拉”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经查明:当事人深圳市迪迪贝贝服饰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与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签订联销合同,约定由后者提供其8层B01-F08-0-042地块约34平米经营面积供当事人开设PCORA品牌专柜,销售儿童服装。
2017年6月19日,当事人将10件PCORA品牌女童背心裙(款号:PDG71C3L357)置于上述场所出样展示并待机销售,进货价格每件100元,标价每件329元。
2017年7月14日,我局委托上海市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号女童背心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款女童背心绳带安全性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的强制性要求。 当事人在收到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SHAT05094338号《检验报告》后,未对检测结果表示异议。同时通过将不合格款号女童背心裙清库、撤柜、停止销售等方式予以改正。
依标价计,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不合格女童背心10件,货值金额3290元。至案发,当事人共计已售出不合格女童背心5件,依实际成交价格165元计,违法所得269.75元。